19岁的北京女孩彭洋的50元补偿金引发法律适用争议 U%V }4x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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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人日报记者丁国元 实习生姚远 WCm@F/59fS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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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于19岁的北京女孩彭洋来说,这是一个多事之秋。她第一次参加工作,就与公司之间产生关于经济补偿金的劳动争议,涉及金额不多,却一波三折,并在9月初引发了一场法律适用的争议。 gj^El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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劳动仲裁:应支付25%经济补偿金 ].e{*C>oQ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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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7年11月,当时18岁的彭洋应聘到北京德易生物医学技术有限公司担任信息录入员,并签订了2007年11月28日起至2009年11月27日止的劳动合同,其中试用期至2008年1月27日,转正后每月工资为1200元。 UC2H(& |